《韩国厨师招生简章》补充条款

日期:2013-08-31 来源:未知 阅读:
      为进一步完善《韩国厨师招生简章》内容,保障报名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现对《韩国厨师招生简章》条款进行以下补充:

一、报名人员在被外方选定之前如违反下述条款之一的,我公司有权扣除报名人员所交的3000元人民币报名保证金作为部分违约金,除此之外,公司还将追究报名人员1万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
1、报名人员在报名之前无韩国非法滞留史,并保证未通过任何途径(包括外借本人材料给他人用于办理赴韩厨师项目)办理赴韩厨师项目。
2、报名人员保证向公司提供的所有证件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中餐厨师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属实,与实际情况相符,没有伪造、涂改或不相符的情况。
3、报名人员要身体健康,无纹身,无肢体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遗传性疾病,无慢性病;无吸毒史;智力正常,无精神类疾病;从未患过脑部疾病;无家族精神病史;能长时间工作,并适应强度较大的体力劳动。
4、报名人员的身高、体重、视力均与实际相符,绝无弄虚作假。
5、报名人员(女性)保证在外方面试之前未怀孕,也不能因为怀孕等情况不参加外方面试。
6、报名人员要品德优良,无犯罪记录;有上进精神,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能保证团结他人。
7、报名人员要向公司如实说明在韩的亲属、朋友或相识人员的情况,不得隐瞒。
8、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已熟知公司要求的担保规定,并向公司出具自愿提供担保人的《提供担保承诺书》。
9、报名人员报名后不得因个人原因拒绝或退出参加外方面试。
二、报名人员在被外方雇主选定之后,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扣除报名人员所交的3000元人民币的报名保证金作为部分违约金,除此之外,公司还将追究报名人员6万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并取消报名人员的外派资格。
1、报名人员不遵守《招生简章》规定的内容。
2、报名人员有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朋友在韩国,存在隐瞒行为的。
3、报名人员在被外方选中后不按公司规定时间交纳53000元人民币服务费的。
4、报名人员不按规定时间与公司签订《中式烹调师中介服务合同》及相关合同的。
5、报名人员不按时提供赴韩所需的各种证件及材料。
6、报名人员不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培训、考试、体检,或不遵守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7、报名人员在公司正式派遣赴韩之前,不认真履行《培训协议书》规定,未完成培训且达标的。
8、报名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赴韩,或无法按要求程序办理赴韩手续。
9、报名人员在被韩方选定后,隐瞒其他不适合赴韩的情况,或不能履行与公司所签各项合同及各项承诺的。
10、报名人员不按照公司或基地公司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人。
11、报名人员(女性)在被外方选定后出现怀孕的。

      本补充条款是《招生简章》的一部分,与《招生简章》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备要约性质,报名者在报名时应仔细阅读,一经本人签字,即被视为对本简章的所有内容作出承诺、接受公司要约,与公司即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声明已经接受过公司对简章所有条款的详细解释和说明并已仔细看完本简章,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若以后有疏忽,属于报名人员个人责任。



报名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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